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有了离婚的想法,但不想走协议离婚。想通过诉讼离婚,又怕法院不判离。所以想知道法院判决离婚都有哪些条件,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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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首先,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是连续分居满两年,像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就不算。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同时,法律还有一些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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