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注销的公司怎样起诉其他公司?

我之前有个公司,后来注销了。最近发现有另一家公司侵犯了原公司的权益,我想以原公司的名义起诉那家侵权公司,可公司已经注销了,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已注销的公司要如何起诉其他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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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一旦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就彻底消灭,就如同一个人去世了一样,不再具有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注销就意味着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随之消失,所以原则上已注销的公司不能再作为原告去起诉其他公司。 不过,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在特定情况下,相关权利人可以主张权利。例如,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同时对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虽然主要是针对债务,但也能体现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 如果是已注销公司要追讨对外债权去起诉其他公司,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在起诉时,股东需要证明该债权属于原公司,并且在公司注销时未进行处理。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合同、往来账目、债权凭证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数额。 另外,如果公司是因为合并、分立而注销,那么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继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可以起诉其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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