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理由。 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简单说就是夫妻之间相互关切、敬重、忠诚、喜爱这些感情,已经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民法典》还列举了多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一方背着另一半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这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通过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给对方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折磨;遗弃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关系和夫妻感情。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如果一方长期沾染这些恶习且不听劝,会让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像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不算。并且是连续分居满两年,中间不能断断续续。分居表明夫妻关系已经处于破裂状态。 五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当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这样能尽早结束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 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避免了多次起诉不准离婚的情况 。对于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等行为)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