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工作地点我不去会有赔偿吗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挺久了,公司突然说要调动工作地点,新地点离我家特别远,通勤很不方便,我不想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是不去,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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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动工作地点而劳动者不愿意去,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依法与劳动者解约,这种情况没有赔偿,但是会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其次,如果公司因此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则会有赔偿,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算的。比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了重大的改变,劳资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并且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时,雇主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事先没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同期内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单位提出变更,员工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如果单位坚持变更,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应给员工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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