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迁并调岗位,员工不愿意去该怎么办?
公司最近要搬迁到较远的地方,还打算给我调岗。我在这工作挺久了,对新地方和新岗位都很不适应,也不想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和公司协商不成还有什么办法,能得到什么补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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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司要搬迁并调岗位,而您又不愿意去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处理。 首先是协商阶段,您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提出异议。为了便于取证,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出。同时,在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前收集准备好一些必要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降职降薪的证据(比如口头、书面或聊天记录的内容) 。如果公司对您的异议不理会,那就第二次提出要求公司限期改正,再次通过邮寄信件提出异议。要是公司超过3日还没反应,您可以直接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之后带上证据、几次的通知书,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主张公司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加班费等。 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公司搬迁调岗,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并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特定的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比如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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