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的感情越来越淡,现在在考虑要不要离婚。但是又不确定如果真走到法院那一步,法院会怎么判我们离不离婚。我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来判断该不该判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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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核心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强调的是这些恶习具有持续性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求是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并且持续满两年时间。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例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各种事实和证据,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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