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肱骨骨折定伤残后,到底该由谁来赔钱呢?
我朋友前不久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肱骨骨折,现在已经定了伤残。但是对于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不是很清楚,是车主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呢?如果保险公司赔的钱不够又该怎么办呢?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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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肱骨骨折定伤残后的赔偿责任承担,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的险种,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例如,若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20万元,而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在20万元以内,那么就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商业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不同的商业保险合同可能有不同的赔偿范围和比例。比如,有的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赔偿。 最后,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赔偿后仍然不足或者机动车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侵权人就是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比如是因为某一方驾驶员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驾驶员就是侵权人,需要对剩余的赔偿部分负责。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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