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分割是如何判决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家里有一些存款、房产,还有一些投资收益。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呢?是会平均分配,还是会有其他的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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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分割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得明确,法律上把夫妻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像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这些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当涉及到财产分割判决时,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首先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要是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要是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总之,法院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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