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都不要小孩是否可以送人?
我和孩子他爸实在过不下去了,现在两人都不想要这个孩子,经济上也养不起。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孩子送给别人养?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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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双方都不要小孩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送人。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责任,不能随意推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比如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导致无力抚养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送养孩子的。但送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这说明送养孩子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另外,送养孩子必须经过法定的收养、送养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而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父母双方仅仅是因为不愿意抚养而随意将孩子送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可能会涉嫌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以,父母不能私自将孩子送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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