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应当遵循什么规定?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太清楚股东会召开有啥要求。之前开会通知时间啥的感觉都挺随意的,也不知道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在会议时间、通知方式等方面到底有啥规定,这样以后遇到问题心里也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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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从召集和主持、通知时间以及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其次,关于会议通知时间。《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要提前十五天通知股东,但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者全体股东约定来改变这个时间。 最后,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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