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不要娃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俩都不想要孩子,都觉得自己没能力抚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看双方经济条件,还是孩子年龄等其他因素呢?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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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首先,在离婚诉讼期间,若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于抚养权的最终判决,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有不同考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幼儿在这个阶段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乳。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 。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考虑他们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 。 此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道德品质、职业背景等因素,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等情况。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原则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若被指定抚养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促使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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