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我有一处房产,之前没太关注土地价值和房产原值的关系。最近听说有新政策规定土地价值要计入房产原值,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这个新政策的内容,包括怎么计算、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没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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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房产原值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它反映的是建造或购置房屋时所实际支付的金额。而土地价值就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土地价值要计入房产原值来计算相关税费。比如企业建造房屋,买地花了钱,开发土地也有成本,这些都要算到房产原值里。对于宗地容积率低的情况,为了合理计算,就按照建筑面积2倍对应的土地面积来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税收计算,避免企业通过不合理的会计核算来少交税。纳税人要按照这个政策准确计算房产原值和应缴纳的税费,如果不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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