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
我有一处房产,最近在处理财务和税务相关事务时,对于土地使用权是否要计入房产原值不太清楚。计入和不计入对后续的房产税等税费计算影响很大,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土地使用权到底要不要计入房产原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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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使用权通常是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房产原值,简单来说就是建造或者购置房屋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它是计算房产税等税费的重要依据。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这项规定的意义在于更加准确地反映房产的真实价值。因为土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土地的价值对房产的整体价值有着重要影响。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能够使房产税等税费的征收更加公平合理,避免因为土地和房产价值核算分离而导致的税收漏洞和不公平现象。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在确定房产原值时,都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价值计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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