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服刑,还可以不交罚金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刑了,现在刑期满刚出来。当时判决里还有罚金,我现在经济条件不太好,就想问问已经服完刑了,这罚金能不能不交会有什么后果,不太清楚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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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即使已经服刑,也不可以不交罚金。 首先来解释一下罚金这个概念,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里是附加刑。附加刑的意思就是既可以和主刑(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一起适用,也能单独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这意味着,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哪怕服刑结束了,罚金还是要按照规定缴纳,不存在“以刑代罚”这种情况。要是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那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如果确实存在困难,《刑法》也有相应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举例来说,假如有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在服完一年刑期后,这五千元罚金还是要交的。除非这人能证明自己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像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上实在无法缴纳,经过法院裁定,才可能有延期、减少或免除的机会。所以,服刑完毕并不影响罚金的缴纳义务。 相关概念: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罚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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