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值如何并入房产征房产税?


在探讨土地价值如何并入房产征房产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征房产税,就是要把土地的价值纳入到房产计税价值中一并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具体来说,如果要计算并入土地价值后的房产税,首先要确定房产原值和土地价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土地价值就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然后,将土地价值按照规定并入房产原值。一般情况下,如果宗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5,那么土地价值全额并入房产原值;如果宗地容积率低于0.5,则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最后,根据确定的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1.2% (这里的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一般为10% - 30%)。例如,某企业拥有一处房产,房产原值为500万元,土地价值为300万元,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宗地容积率大于0.5,那么并入土地价值后的房产原值为800万元,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800×(1 - 20%)×1.2% = 7.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