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搬走的一方是否可以拿婚内买的东西?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准备搬走,但是对于婚内买的一些东西能不能拿走不太清楚。比如一些家具、电器等,这些都是婚内购买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婚内购买的东西在离婚后搬走时有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哪些可以拿,哪些不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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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搬走的一方对于婚内买的东西能否拿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即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各自应得的份额。例如,婚内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财产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购买的且明确只归自己所有的物品,在离婚时可以拿走。 总之,在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时,需要具体分析财产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哪些可以拿走,哪些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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