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之前拿走自己买的东西可以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我有些自己买的东西,像个人的衣物、首饰之类的,想拿走,但又担心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引发新的纠纷。所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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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之前拿走自己买的东西通常是可以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单独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而自己买的东西,如果能明确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所有者就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以及自由处置的权力。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能够清晰地界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如果涉及到一些价值较大且可能存在争议的物品,比如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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