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局代开发票后次年是否还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之前找税务局代开了发票,现在到了次年,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代开发票和汇算清缴之间有什么关系,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做汇算清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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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把一整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一遍,看看自己这一年实际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然后和已经缴纳的税额进行对比,多退少补。这是为了保证纳税人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税务局代开发票后次年是否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这得区分不同的所得税类型来看。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不影响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需要将代开发票对应的收入、成本等按照规定进行核算,计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进行汇算清缴。例如,企业取得代开发票的业务收入,要将其纳入全年的收入总额,同时合理的成本、费用等也可以在税前扣除,最终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综合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个人取得的代开发票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等综合所得项目,那么在次年就可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比如,个人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由税务局代开发票,取得的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时可能和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后的应纳税额存在差异,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但如果代开发票的收入不属于综合所得项目,像经营所得,在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可能已经按照规定征收了相关税款,一般就不需要再针对这部分收入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不过,经营所得本身也有汇算清缴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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