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写明可退是否有用?
我之前交了一笔定金,当时合同里写明了定金可退。但现在对方却以各种理由说定金不能退给我。我就想问问,合同里都写了定金可退,这到底有没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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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然而,当定金合同中明确写明定金可退时,这就属于双方当事人对定金条款进行了特别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合同中关于定金可退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需要退还定金的情形,支付定金的一方就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如果对方拒绝退还,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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