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证明曾用名是本人?

我身份证上有曾用名,但在办理一些业务时,对方要求证明这个曾用名就是我本人。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证明,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些地方办理,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证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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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用名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当需要证明曾用名是本人时,有多种可行的途径和方法。 首先,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派出所掌握着公民完整的户籍信息档案,其中详细记录了公民的姓名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这就赋予了派出所管理户籍信息并为公民开具相关证明的职责。在前往派出所开具证明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工作人员会依据户籍档案,核实情况后为你开具曾用名与现用名同属一人的证明。 其次,一些档案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明曾用名是本人的有力证据。例如人事档案,在我们工作、学习等过程中形成的人事档案,通常会记录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曾用名。学籍档案也是如此,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会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若有曾用名也会有所体现。这些档案材料由专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管理和保存,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当需要证明时,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并复印相关材料,然后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这样的材料同样具有证明效力。 另外,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能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会通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为当事人出具曾用名和现用名属于同一人的公证书。公证书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很多场合都被广泛认可。此外,以前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如果上面登记的是曾用名,也可以结合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辅助证明曾用名和本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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