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赔偿?
在工作中受了工伤,还在治疗恢复阶段呢,结果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关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呀?是有什么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吗?我不太懂,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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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要明确公司在工伤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属于违法解除。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赔偿,公司应当按照补偿金的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是补偿金的双倍,即15000×2 = 30000元。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也应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总之,工伤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依法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贡献等。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具有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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