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街道办事处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吗

我家这边要进行征地拆迁,来和我们对接相关事宜的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我不太清楚街道办事处有没有权力征地拆迁,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讲,街道办事处到底能不能进行征地拆迁,它在这方面的权力界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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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街道办事处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首先解释一个法律概念,征地拆迁的征收主体,就是有权力主导征地拆迁工作的一方。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就明确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街道办事处不是法定的征收主体,没有权力自行决定启动征地拆迁项目。 再看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样表明街道办事处没有直接进行征地拆迁的权力。 不过在实际中,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得到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作为房屋征收执行主体的代理人来行使相关权利,比如协助开展一些具体工作,但这并不是说它本身拥有征地拆迁的权力。如果街道办事处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就进行征地拆迁活动,那就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征收主体: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征收权的主体,在征地拆迁领域就是法定有权开展征收工作的一方。 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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