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街道办有权征地拆迁吗?

最近我们这街道办在搞一些和征地拆迁相关的事儿,他们一会儿来登记房屋情况,一会儿又说要谈补偿啥的。这让我们心里很没底,就想知道街道办到底有没有权力来做征地拆迁这件事儿啊?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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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街道办没有权力直接进行征地拆迁,但可以作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样,《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征收主体均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并不属于这一征收主体范畴。 其次,街道办事处是特定层级人民政府经批准而设立的派出机关,并不属于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中的任何一级。在实践中,街道办事处只能辅佐征收方落实征收工作,若其违法违规自行启动征地拆迁活动,甚至是越权批准征地均是不合法的行为。 最后,若被拆迁人发现拆迁公告是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其中就有可能存在问题,此时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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