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签了合同不想干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我在试用期签了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干下去了,不知道能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可以解除,具体要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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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签了合同不想干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目的是让双方互相了解、考察是否符合彼此的要求。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如果你不想继续干了,只需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离职申请等能够表明你离职意愿的书面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了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你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因为你的擅自离岗或者未完成工作交接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你负责的项目因为你的突然离开而延误,导致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你进行赔偿。 总之,试用期签了合同不想干了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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