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不太清楚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还有它的犯罪构成是怎么回事,包含哪些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展开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一项严重违反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首先,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只要伪造或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总面额达到二千元,公安机关就会对该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接下来,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简单来讲,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等单位,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行为,比如因为疏忽大意制作出了与国家有价证券相似的物品,就不构成此罪。 犯罪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国家有价证券是国家金融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伪造、变造行为会严重破坏国家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和发行秩序,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伪造”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等方法制作假的国家有价证券。“变造”则是指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基础上,通过挖补、剪贴、涂改等方式,改变其面额、发行日期等内容。 总之,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大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