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以绩效考核变相克扣工资,员工可以被迫离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单位用绩效考核的名义,实际上是变相克扣我的工资。我实在不想在这干了,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被迫离职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怕自己离职了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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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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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单位以绩效考核变相克扣工资时,员工是可以被迫离职的。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被迫离职”,它指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让劳动者没办法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劳动者只能选择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包含了单位以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来变相克扣工资这种情况。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的手段,看似是按照规定进行薪酬调整,但如果这种考核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实际上就是克扣了员工应得的工资,这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当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可以“被迫离职”。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单位以绩效考核变相克扣工资时,员工不仅可以被迫离职,还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过,员工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绩效考核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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