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有执行判决而没有案件判决是合理的吗?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那边说要执行判决了,但我却没看到案件的判决。我就纳闷了,咋能直接执行却没个案件判决呢?这符合法律规定不?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情况,这种只有执行判决却没案件判决的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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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是先有案件判决,之后才可能有执行判决的情况。案件判决,通俗来讲,就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一个最终决定。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里,法院会判定哪一方违约,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就是案件判决。 而执行判决则是在案件判决生效之后,负有义务的一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执行判决是为了实现案件判决所确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程序是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才启动的。这就明确表明,执行是基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所以,只有执行判决却没有案件判决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确认是否真的没有收到案件判决。有时候可能存在送达方面的问题,比如你没有及时签收或者地址变更导致判决书没有送达。你可以向法院询问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文书的送达情况。如果确实没有作出案件判决就进入执行程序,你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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