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执行程序步骤是怎样的?


执行局的执行程序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执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然后是法院受理。法院会对申请执行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该执行案件。若不符合,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接下来是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之后进行财产调查。执行局会通过多种方式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比如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后是执行终结。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终结执行的情形时,执行程序就会终结。例如,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