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情况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不履行义务,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我想知道法院执行局具体是怎么开展工作的,他们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都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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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是人民法院内设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职能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案件的受理方面,当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案件,执行局将予以立案,正式启动执行程序。 立案之后,执行局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这就是财产报告制度,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局会根据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或者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来实现申请人的权益。 此外,执行局还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执行手段,比如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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