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室的职责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但是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朋友说可以找法院执行室,可我不太清楚法院执行室是干啥的。它能帮我把钱要回来吗?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我想了解下它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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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室,也常被称为执行局,它是法院内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将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实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从具体工作内容来看,法院执行室的工作涵盖多个方面。首先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室会根据申请启动执行程序。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败诉后不按照判决支付欠款,原告就可以申请执行室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其次,执行室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为了实现执行目的,执行室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比如,对于一些恶意拖欠债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室可以冻结其银行账户,防止其转移财产,然后通过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来清偿债务。 再者,执行室还负责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执行室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执行室的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这些法律规定为法院执行室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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