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通知书如何送达?

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下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但我不知道这通知书一般是咋送到当事人手里的。我就怕万一没收到耽误事,想了解下强制执行通知书常见的送达方式都有哪些,法律上对送达又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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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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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该通知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人民法院派专人把强制执行通知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要是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强制执行通知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受委托的法院要及时将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受送达人,并将送达回证寄回委托法院。 邮寄送达,人民法院会通过邮局,把强制执行通知书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对于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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