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离婚时是否可以撤诉?
我和另一半打算通过仲裁的方式离婚,但是现在我们又不想离了。想问下在仲裁离婚的过程中,能不能向相关机构提出撤诉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不能撤诉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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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离婚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具有特殊性,不能通过仲裁来处理。 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如果涉及离婚问题,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原告想要撤诉,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如果是走诉讼离婚程序,原告有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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