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约定必须由注册地管辖吗?
我和公司有点劳动纠纷,想申请劳 动仲裁。公司在合同里写了发生纠纷必须由注册地仲裁委管辖,可注册地离我特别远,很不方便。我就想问问,他们这么约定有效吗,劳动仲裁能这么约定管辖地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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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而管辖问题则决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地方的仲裁机构来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约定必须由注册地管辖,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要理解劳动仲裁管辖的基本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管辖选择上的两个方向,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对于约定管辖的问题,在劳动仲裁领域,并不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管辖。劳动争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劳动者维权,法律作出了上述明确的管辖规定。
所以,劳动仲裁不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仅规定必须由注册地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只能由注册地仲裁委管辖,这种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向劳动合 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维权过程中的地位,让劳动者能够更便捷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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