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在签劳动合同时,合同里有关于争议管辖地的约定。我不太确定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想知道劳动争议到底可不可以约定管辖,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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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关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从该法律条文来看,立法主要是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管辖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便利性和公平性,因为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的规定能让劳动者在自己工作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就能解决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劳动争议约定管辖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原则,是无效的。因为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所以,即便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劳动争议管辖的约定,该约定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劳动争议仍需按照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之后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的管辖也会遵循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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