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约定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发生纠纷由某个法院管辖。但最近真有纠纷了,我不太确定这个约定有没有效。想问问这种在劳动合同里约定法院管辖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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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劳动合同约定法院管辖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来处理案件。对于劳动合同纠纷,它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主要遵循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法院,与上述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相冲突。因为专属管辖是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合理途径解决纠纷,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约定管辖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不必要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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