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存在哪些医疗纠纷?


在急诊科,常见的医疗纠纷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诊断失误方面的纠纷。诊断是治疗的基础,如果医生对患者病情判断不准确,把一种病误诊成另一种病,就可能耽误患者的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把心梗误诊为普通的心脏病,使用了不恰当的治疗方法,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患者及其家属就可能和医院产生纠纷。 其次是治疗不及时的纠纷。急诊科的患者病情往往比较危急,时间就是生命。如果因为医院人手不足、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也容易引发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例如,患者因大量出血被送到急诊科,但医院没有及时安排手术,导致患者因失血过多出现严重后果。 再者是医疗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的纠纷。在急诊科,患者和家属本身就因为病情而焦虑,如果医护人员态度冷漠、不耐烦,缺乏与患者及家属的有效沟通,就会让患者和家属感觉不被尊重,从而引发纠纷。虽然这方面可能没有直接造成患者身体上的损害,但也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关于医疗服务质量的相关要求。比如,医生在解释病情时简单粗暴,不愿意多做说明,让患者和家属对治疗方案不理解、不信任,进而产生不满。 最后是医疗费用方面的纠纷。急诊科的治疗费用有时候可能比较高,而且有些费用可能在治疗前没有和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当患者和家属看到高额的费用账单时,可能会对费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如果医院在收费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患者和家属就可能与医院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