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这里强调必须是故意杀人,如果是过失杀人则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说,小王为了能尽快继承父亲的财产,故意杀害父亲,即便最后没有成功,他也会丧失继承权。这是因为这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人伦道德和法律底线。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种情况要同时满足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是为了争夺遗产,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例如,小张和小李是兄弟,都想继承母亲的遗产,小张为了独吞遗产杀害了小李,那小张就会丧失继承权。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且有能力扶养的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而且遗弃不仅包括积极的行为,消极的不作为也算。比如,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子女有能力照顾却将其丢弃不管,这就属于遗弃行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指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等行为。 然后,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例如,小赵为了自己多继承遗产,篡改了老人的遗嘱,导致没有劳动能力的妹妹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小赵就会丧失继承权。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这是对被继承人意愿自由的侵犯。 不过,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相关概念: 继承权丧失: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财产的权利。 继承权绝对丧失: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丧失,即使受害人表示宽恕,也不可逆转。 继承权相对丧失: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