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特定情况时,继承人会被取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里要注意哦,不管最后有没有把被继承人杀死,也就是不管既遂还是未遂,也不管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只要有这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就会丧失对这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且只是丧失对所害的这位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这个目的去杀害其他继承人,才会导致丧失对所争夺遗产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遗弃他们,或者长时间、严重地虐待被继承人,就可能丧失继承权。不过呢,如果有这种行为的继承人确实有悔改的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原谅了,或者事后被继承人在遗嘱里又把这个继承人写进去了,那么这个继承人就还是有继承权的,这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然后,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要是继承人故意对遗嘱动手脚,改变遗嘱内容、藏起来或者直接毁掉遗嘱,情节严重的话,就会丧失继承权。同样,如果有悔改表现,获得被继承人宽恕或被重新列为继承人,继承权可不丧失。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就是通过欺骗或者威胁被继承人,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处理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若有悔改且被继承人宽恕等,继承权可恢复。 相关概念: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