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家里的一些财产继承问题,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太清楚。担心自己或其他亲属可能在不经意间做出某些行为,导致丧失继承资格。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哪些行为会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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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里要注意,不管最后有没有把被继承人杀死,也就是无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管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个行为,就会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而且,只是丧失对所害的这位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强调一下,必须是为了争抢遗产才杀害其他继承人,如果是因为别的原因,就不属于这个范畴。同样,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不履行应尽的照顾义务,这就是遗弃;要是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会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有悔改表现,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事后被继承人在遗嘱里又把他列为继承人,那他还是可以有继承权的,这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然后,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伪造遗嘱就是假造一份遗嘱;篡改是对真实遗嘱进行修改;隐匿是把遗嘱藏起来不让人知道;销毁就是直接把遗嘱毁掉。只要情节严重,就会丧失继承权。要是之后满足上述的悔改、被宽恕等条件,继承权也可能恢复。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比如骗被继承人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遗嘱,或者通过威胁强迫被继承人改变遗嘱等,情节严重的话就会丧失继承权。当然,如果有悔改等情况,也可能不丧失。 相关概念: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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