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的遗产问题,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到底出现什么样的行为,继承人就会失去继承资格,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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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当出现特定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会被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里要注意,不管最终有没有把被继承人杀害成功,也就是无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管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行为,就会丧失对这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比如,小张为了能尽快得到父亲的遗产,雇凶杀害父亲,哪怕最后父亲没遇害,小张也会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个行为的关键在于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例如,小王和小李是某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小王为了独吞遗产,杀害了小李,那么小王就会丧失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不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或者长期以打骂、冻饿等方式虐待被继承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丧失继承权。不过,要是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这种情况下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然后,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比如小赵私自篡改了父亲的遗嘱,把自己的继承份额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了遗产的正常分配,这种情节严重的行为会导致小赵丧失继承权。同样,若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等情况,也可不丧失继承权。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比如,小孙通过欺骗手段让年迈的爷爷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或者以威胁的方式阻止爷爷修改遗嘱,情节严重时,小孙会丧失继承权。当然,如果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认可等,也可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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