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弃继承人具体有哪几种情况呢?

我家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现在发现好像有继承人的一些行为可能涉及到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行为算。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遗弃继承人,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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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 #继承权丧失
  • #遗嘱伪造
  • #虐待遗弃
  • #故意杀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涉及遗弃继承人相关的情形,导致继承权丧失: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该杀害行为是否最终得逞,这种严重违背伦理和法律的行为,直接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这是因为被继承人的生命安全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故意实施杀害行为严重侵犯了被继承人的生命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便没有成功实施杀害行为,也会被剥夺继承权。这种行为不仅对其他继承人的生命构成威胁,还破坏了继承关系的公平与和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遗弃行为体现为对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使被继承人处于生活无着的困境;虐待行为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折磨等,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然后,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特别是当这种行为损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时,更是严重违背了遗嘱设立的初衷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这一情形作出了规定。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这种行为干扰了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侵犯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其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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