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信息安全的事情,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内容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我遇到一些情况不确定怎么判断,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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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明确哪些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需要先了解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从定义可以看出,那些无法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通常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例如,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匿名化信息。匿名化信息是指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并且处理后不能复原的信息。由于其不能指向特定的自然人,所以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另外,一些公开的统计数据,如果不包含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内容,也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比如,某城市公布的人口平均年龄、平均收入等统计数据,这些数据是群体层面的概括性信息,不涉及对特定个人的识别,因此不在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内。 还有一些经过模糊化处理的信息,若无法通过该信息识别到特定个人,也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例如,只提及某地区部分人群的大致特征,但不明确指向具体个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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