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最近在处理家里的一些财产问题,涉及到继承方面。我想清楚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一个人会丧失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以便我更好地处理后续事情。
展开


在我国法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里要注意,不管最后有没有把被继承人杀死,也就是无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管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个行为,就会丧失对这个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而且,只是丧失对其所害的这位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哦。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个行为有个关键前提,就是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同样,也只是丧失对所争夺遗产对应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就是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不履行应尽的赡养等义务;虐待则是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果情节严重,就会丧失继承权。不过呢,如果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继承人还是可以不丧失继承权的。 然后,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这几种行为都是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破坏,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丧失继承权。同样,要是有悔改表现,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被重新列为继承人,也可不丧失。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也是对被继承人自主表达遗嘱意愿的干扰,情节严重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当然,要是有悔改等情况,也可能不丧失。 相关概念: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指因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丧失,绝对不得再享有。 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指因法定事由继承人继承权丧失,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不丧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