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哪些情形下会少分遗产?
最近家里在处理遗产继承的事情,我担心自己可能因为某些情况少分遗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子女在哪些具体的情形下,会比其他子女少分遗产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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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子女出现以下情形可能会少分遗产: 首先,当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明确依法指定部分继承人少分遗产时,这些子女就会少分。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就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某个子女少分遗产,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要遵循这个安排。 其次,如果子女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二是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这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才适用该规定。比如老人生活困难,需要子女照顾,但有子女有能力照顾却不管不顾,那在分遗产时就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另外,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时,也可以对部分子女少分。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如果大家都协商一致,同意某个子女少分,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遗赠: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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