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款是否合法?
我之前在一家店里买了个商品,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找商家 退款,商家却拿出他们的规定说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款,拒绝给我退。我想知道他们这种规定合不合法,我到底能不能要求退款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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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商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款”这种条款,通常是不合法的,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指的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商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款”,就是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在商品出现问题等情况下要求退款的主要权利,所以这个条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权利。比如,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退款。
另外,对于一些网购商品,消费者还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部分商品除外。所以,无论是从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障来 看,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款”的规定大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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