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不退不换是否合法?


“商品售出,不退不换”这种规定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涉及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商家的交易规则之间的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退换商品的权利,目的是保障消费者能够获得质量合格、符合自身需求的商品。而商家所谓的“售出不退不换”属于一种格式条款,也就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这就说明,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商品售出,不退不换”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 另外,该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品售出,不退不换”这种声明明显是在排除消费者的合法退换货权利,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是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商品情况后自愿购买的,同时商家在销售时也没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那么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比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商家提前明确告知“不退不换”,消费者也接受的情况下,这种约定可能是有效的。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界定。总之,“商品售出,不退不换”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合法或不合法,要依据具体的商品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