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造成轻微伤该如何赔偿?


在互殴导致轻微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认定。在互殴事件中,双方都对对方实施了侵害行为,通常情况下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会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赔偿责任。比如,一方的过错程度较大,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比例。 接下来,说说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互殴导致的轻微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该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该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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