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食品构成什么罪?
我家附近有个小超市,我发现里面卖的一些食品好像不符合安全规定。我很好奇,这种售卖不符合安全规定食品的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什么罪名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能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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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食品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是指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比如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变质腐败等情况,并且达到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程度。 其次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简单来说,如果商家往食品里添加了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有毒有害物质,就会构成这个罪名。 具体该行为构成哪个罪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食品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程度、是否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以及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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