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该怎么处罚?
我在商场买了件衣服,商家说“不退不换”。我回家后发现衣服有质量问题,找商家退换,商家却以这个理由拒绝。我想知道“不退不换”算霸王条款吗?如果是,商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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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不换”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霸王条款,指的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在商品交易中,“不退不换”的规定往往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如果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以“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换,这种声明就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 对于商家设置“不退不换”这种霸王条款的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商家违反该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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