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对象订婚了,给了对方不少彩礼等婚约财产。但现在我们闹掰了,不知道这财产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婚约财产纠纷有啥规定,我能不能把给出去的财产要回来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来规范这类纠纷的处理。
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只是订婚,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之后离婚了,给付彩礼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另外,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同样可以请求返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对于“彩礼”的范围,一般是指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给付的财物,具有明显的习俗性。而对于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共同消费等,通常不认定为彩礼范畴,一般不予返还。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